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5:13|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市上下投身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效能,推动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重大办”)组织实施,松山湖管委会、水乡管委会等单位予以协助。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园区、镇街、市属代建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重大产业项目。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对服务保障单位的考核纳入全市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工作考评范围。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每年12月启动当年考核工作,市重大办依据本办法负责评分,并按测评成绩对考核对象排序。
第六条  对服务保障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服务保障情况、解决问题情况、制度创新水平、第三方咨询服务监管情况、信息报送时效、投诉及市领导点名批评情况等方面,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市重大办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50%、20%(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完成投资额、投资额同比增长率、年度任务完成率、项目推进情况、项目数量、重大办评分等方面,各项分别占总分的30%、15%、20%、20%、10%、5%(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考核,主要包括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业领域、年度完成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各项分别占总分的20%、10%、5%、40%、20%、5%(详见附件3)。
第九条  拟评定为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下称“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由服务保障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单位内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行推荐,要求被推荐对象在服务重大项目方面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作风优良、成绩突出。
第十条  各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项目管理单位可增加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后5名的项目管理单位不予评选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年度考核前10名的市重大产业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可增加推荐1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审批事项多、工作任务重、成效突出的服务保障单位,可适当增加工作表现突出人员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会同表现突出人员名单及拟通报进度滞后项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未按期动工建设的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60%的项目及其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配置工作相挂钩。
第十四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推荐为所属单位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2.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3.市重大产业项目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1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2

市重大项目管理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3

市重大产业项目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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